一、招標條件:
鄭東新區金融創意谷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招標人為河南省鄭州新區建設投資有限公司,建設資金來自財政投資,項目出資比例為100%。招標代理機構為河南豫信招標有限責任公司,現對該工程的勘察、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進行公開招標。
二、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名稱:鄭東新區金融創意谷項目
2.2 建設地點:鄭州市鄭東新區
2.3建設概況:鄭東新區金融創意谷項目位于龍湖區龍湖中環南路北,鑫睿路南、龍翔四街東、龍翔五街西,用地面積約62445平方米,總建筑面積約241780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積約1559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積約85880平方米。
2.4 招標范圍:包括完成鄭東新區金融創意谷項目各階段的地質勘察、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含基坑支護和降水方案設計)及工程竣工驗收前的全部相關設計服務工作(含現場服務)。
2.5質量要求:勘察報告和設計圖紙編制的內容和深度應符合國家、河南省相關規范、標準的要求,確保成果資料完整、真實準確、清晰有據,《報告》和圖紙須一次性通過相關行政主管部門驗收備案和評審。
三、投標人資格要求:
3.1企業資質要求:
3.1.1投標人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及有效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同時具有國家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工程勘察綜合類甲級資質(或工程勘察專業類巖土工程甲級資質)和建筑行業建筑工程設計甲級資質(或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
3.1.2本次招標接受聯合體投標。聯合體投標的,應滿足下列要求:由具有建筑行業建筑工程設計甲級資質或綜合甲級資質的設計單位牽頭,聯合體成員不得超過2家,聯合體各方均應當具備承擔招標項目的相應能力,聯合體各方應簽訂聯合體投標協議書,明確聯合體牽頭人和各方權利義務,需提供聯合體協議書。
3.2項目負責人:擬派項目總負責人具有國家一級注冊結構師資格,且具備建筑類高級技術職稱;擬派項目勘察負責人須具備國家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執業證書,且具備相關專業高級技術職稱;擬派項目設計負責人應具備國家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且具備建筑類高級技術職稱。
3.3業績要求:
3.3.1企業業績:2012年2月1日以來投標人有類似項目勘察業績合同及類似項目設計業績合同(合同以簽訂的日期為準)。
3.3.2擬派勘察負責人業績:2012年2月1日以來有類似工程勘察業績合同(合同以簽訂的日期為準,需提供勘察負責人相關業績證明材料,如中標通知書或勘察報告等)。
3.3.3擬派設計負責人業績:2012年2月1日以來有類似工程設計業績合同(合同以簽訂的日期為準,需提供設計負責人相關業績證明材料,如中標通知書或設計圖紙等)。
3.4投標人需辦理注冊所在地檢察機關出具的《查詢行賄犯罪檔案結果告知函》(包括投標企業,企業法人及企業擬派項目總負責人,以本招標公告發布日期以后開具的為準)。
四、投標報名
4.1 報名注意事項
請各報名人按以下順序整理裝訂成冊的報名資料1套(所有復印件必須是清晰、完整的,投標人應將有關證件的變更、延期等材料一并復印蓋章),報名時請攜帶以下相關資料的原件,經核對復印件無誤后原件隨即退還:
4.1.1 企業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留原件)及被授權人的有效身份證件;
4.1.2 企業營業執照副本、企業資質證書副本;
4.1.3 項目總負責人、項目勘察負責人、項目設計負責人資格證書、職稱證;
4.1.4 業績合同;
4.1.5 投標人注冊所在地檢察機關出具的《查詢行賄犯罪檔案結果告知函》;
4.1.6 如為聯合體投標需提供聯合體協議書。
4.1.7 投標人認為需要提交的其他相關資料。
備注:1、上述4.1.1~4.1.7款應根據“三、投標人資格要求”中具體要求提供;2、報名人應保證其報名資料的真實性、有效性,一經發現有虛假資料,招標人有權取消其投標資格;報名人若不按上述要求提供報名資料原件,招標代理機構有權拒絕其報名。
4.2 報名方式、時間、地點
凡有意申請參加投標者,請攜帶上述要求的報名資料原件和復印件于2015年3月10日-2015年3月16日(五個工作日)上午9:00-12:00時、下午14:30-17:30時進行現場報名。
報名地點:河南豫信招標有限責任公司
地址:鄭州市鄭東新區CBD外環商務西七街3號中華大廈19層1917房間。
五、發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標公告同時在《中國采購與招標網》、《河南招標采購綜合網》、《河南省政府采購網》、《鄭州市鄭東新區管委會政府采購網》、《河南豫信招標有限責任公司網》上發布。
六、聯系方式
6.1 招 標 人:河南省鄭州新區建設投資有限公司
6.2 招標代理:河南豫信招標有限責任公司
地址:鄭州市鄭東新區CBD外環商務西七街3號中華大廈19層1917房間
聯系人: 蔣先生 張女士 林女士 聯系電話:0371-63911076/86631069
電子信箱: hnyxyw3b@126.com
河南省鄭州新區建設投資有限公司
河南豫信招標有限責任公司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