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城區宇通花園42號院加裝的電梯 本報記者 丁友明 攝
昨日,記者從市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了解到,該部門新下發了2021年度的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實施計劃,明確全年目標任務,細化分解,統籌推進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助力解決居民“上樓難”、老人居家養老等問題。
據了解,自2018年年底,鄭州出臺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的實施意見,并相繼出臺、完善配套的財政補貼政策等,助力加裝電梯。
根據實施計劃,今年對全市加裝電梯意愿強烈且符合加裝條件的既有住宅加裝電梯項目,繼續簡化辦事程序,提高辦事效率,實施財政補貼,全年實現加裝電梯200部以上。年內力爭實現全市全域加裝電梯的目標。具體分別為:金水區65部;中原區35部;二七區30部;管城回族區30部;新鄭市20部;鞏義市15部;鄭東新區10部;惠濟區5部;新密市5部;滎陽市5部;登封市5部;上街區5部;高新區5部;經開區5部;中牟縣5部。
該計劃明確,鄭州各開發區、區縣(市)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及相關職能部門需按“最多跑一次”要求,以“最小干預”原則,加強技術指導,把好既有住宅加裝電梯聯合審查和聯合驗收關,加強電梯施工過程中的質量安全監督和施工矛盾協調,做好工程驗收和登記管理。按“業主主體、市場運作”的維保模式,鼓勵業主委托物業服務企業或第三方電梯安全管理企業負責日常使用管理,鼓勵購買電梯安全保險,確保施工安全和電梯運行安全。
如既有住宅加裝電梯過程中出現糾紛如何解決?對加裝電梯存在異議的業主應當通過合理合法的途徑表達訴求。因加裝電梯發生糾紛的,由業主間自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街道辦事處、社區居委會、業主委員會、原房改售房單位等應組織調解,向基層人民調解組織請求調解的,基層人民調解組織應依法組織調解,涉及政府職能部門業務的,相關部門應當予以解釋或技術指導,促使相關業主在平等協商基礎上自愿達成調解協議;協商或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對已經依法辦理相關施工手續的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程,相關業主應提供必要的施工便利,不得阻撓、破壞施工。(記者 曹婷)